中医解放了! 2018年中医(专科)医师资格证书考试只需备案,当场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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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7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12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第14号、第15号令,公布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符合举办中医诊所条件的,应当向拟举办中医诊所的县级中医部门提交备案所需材料。备案人取得《中医临床备案证书》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中医(专科)医师资格证书》。《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分别于12月1日和12月20日正式实施。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7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12月1日起施行。 2017年。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第14号、第15号令,公布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医专门人才注册”。 前者已向全社会公布,后者即将公布。 11月16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药法》相关配套文件。
根据《中医药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创新中医诊所设立管理办法,将中医诊所管理由许可改为管理方式为记录管理。 《办法》共5章29条。 符合举办中医诊所条件的,应当向拟举办中医诊所的县级中医部门提交备案所需材料。 备案人取得《中医临床备案证书》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办法》还明确,县级中医部门对中医诊所注册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核实材料,定期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体现了加强中医诊所注册时、注册后监管的要求。
根据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医专业人士医师资格考试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创新了中医医师资格管理,通过师父、家族传承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可以通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突出实用效果,符合中医学术特点。 《办法》共8章41条,对评估申请、颁发认证、组织评估、执业注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两名中医医师推荐,向其长期临床所在的县级中医科室申请考核。 具有专业知识的医师资格考试。 考核突出实用技能和效果考核,注重风险评估,确保医疗安全。 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中医(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 中医(专科)医师可以以个人执业或者在注册执业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分别于12月1日和12月20日正式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即将出台《中医诊所基本规范》等相关文件,配合《中医诊疗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顺利实施中医诊所”。 各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中医药专业人才医师资格考试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确保资格考试顺利实施为具有真正中医专业知识的医生。
一、为什么要制定《暂行办法》?
《中医药法》第十四条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向当地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等情况。诊所应当在诊所显着位置公示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姓名及其执业范围,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发布。 改革创新中医诊所设置,为做好中医诊所备案工作,加强中医诊所备案后监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暂行办法》并上报根据《中医药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经卫生计生委批准后正式发布。
2、中医诊所的诊疗范围有哪些?
《暂行办法》所称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采用中医及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提供诊疗服务的诊所,以及提供中医药学服务的诊所。中药配剂和汤剂。 不符合上述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一是规定中医诊所不得提供西医及西医服务; 第二,并不是所有的中医服务都可以开展,对所开展的技术存在不可控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一律不得在中医诊所开展,如微创中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治疗等。注射等
3. 中医诊所备案需要什么条件?
本办法规定了注册中医诊所应当具备的人员资质、诊所标准、名称、环境保护和消防要求以及诊所不得开设诊所的情形等条件。
一是规定诊所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要求。 对于经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考虑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鼓励社区执业试点工作中允许执业年限由5年缩短。在全国40个城市及甘肃省经营中医。 调整为3年,结合国家“放管服”的改革精神,所以在该办法中规定“具有中医《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注册后3年”。 根据《中医药法》规定,对师从名师或具有多年行医经验和医学专业知识的人员,其条件按照《医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具有一定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与注册》。 获得《中医(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二是规定注册中医诊所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发布的《中医诊所基本规范》。
三是中医诊所名称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
四是中医诊所的设立应当保证消防安全,并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第五,中医诊所负责人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明确了不允许设立中医诊所的情形,这就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4. 中医诊所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本办法规定,符合开设中医诊所条件的,应当向拟开设中医诊所的县级中医部门提交备案所需材料。 备案,当场出具《中医门诊备案证明》;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告知备案人。 备案人取得《中医临床备案证书》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五、如何加强中医诊所的事中事后监管?
该办法明确县级中医管理机构履行中医诊所备案后监督管理职责,体现了加强中医诊所备案后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
一是规定县级中医管理机构应当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30日内对注册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检查。 这就需要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时跟进工作,主动上门提供服务。 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核实诊所地址、布局、诊疗范围、执业人员和设备的真实性,是否与备案事项一致。
二是规定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定期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履行对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职责。 监督检查主要对诊所合法执业、医疗质量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必要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是规定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实行中医诊所不良操作记录制度,促进中医诊所规范执业,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是明确县级中医主管部门为诊所领导提供统一的学习渠道和交流平台,推动诊所领导提高执业法律、感染防控、传染病防治能力。
6、如何与原中医诊所管理对接?
由于现行中医诊所基本标准规定中医治疗率不低于85%,因此相当一部分中医诊所因群众需求而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 但该办法规定中医诊所只能提供中医服务。 为做好衔接工作,提出分类管理、自主遴选的方法。 一、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中西医结合中医诊所,本办法颁布施行后,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诊所的管理方式:只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医服务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也可以自行管理按照备案要求(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后,可按本办法规定备案)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服务范围的中医诊所采取审批措施或存在不可控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仍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实行审批管理,实行审批管理的中医诊所更名为中医诊所(中医(综合)诊所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医(综合)诊所基本规范》设置,申请医师资格证书中医的,可以关注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