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顺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出售股份公告

2023-07-08 13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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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可能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当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刊登媒介、备案方式等发生变化时,本基金按照最新规定执行。该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可能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如有变更、增加或减少,公司将在公司网站上公告。 请您关注,或拨打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咨询。

14、投资者可拨打公司客服热线400-678-3333或010-85186558或销售机构客服热线咨询申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募集安排作出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当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刊登媒介、备案方式等发生变化时,本基金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16、个人投资者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协议、接受本公司相关服务条款、了解网上基金交易具体业务规则后,可以使用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等业务。

十七、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带来的个人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存款、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购买基金的投资者可以按照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也可以承担基金投资造成的损失。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定期、定额投资基金和一次性支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的收益,更不是替代储蓄的同等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的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回报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就越大。 该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按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出售。 受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面值。

该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发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充分了解基金的产品特点,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承担基金投资中的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以及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特有的风险。 对于本基金,当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基金转换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时,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和基金转换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0%,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低于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财产清算。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在完成相应手续后即可启动侧袋机制。 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注意基金使用侧袋机制时的具体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信息摘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己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方式等进行投资决策。经验、资产状况等来判断基金是否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敬业、诚实、审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收益可能高于或低于投资者之前支付的金额。 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信息摘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独立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及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办法。本基金过往业绩表现及其净值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业绩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责任”原则。 做出投资决定后,因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而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单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量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50%,但基金运作过程中因赎回基金份额而被动持有基金份额数量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该基金。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认购、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18、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一、基金认购基本原理

(一)基金名称、简称、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顺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顺合债券

基金代码:018632

(二)资金种类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合约开放

(4)基金份额面值及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个基金份额的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五)基金存续期

不规律的

(六)招聘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销售。 本基金的认购采取全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可以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七)募集资金期限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销售期限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2日。该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可在有效期内继续销售。筹款期间。 基金管理人还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募集期内调整基金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招聘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招聘地点

基金募集期间,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开发售(具体名单参见《一、十二)销售机构》。 《基金申购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直销中心开展业务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十)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低于2亿份,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在募集期间对基金募集规模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十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

1. 认购时间表:

本基金申购期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2日。如遇紧急情况,申购时间可适当调整,并另行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对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本公告未明确规定的,各销售机构自行确定日常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可以在上述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至满足条件并经备案后宣告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募集情况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募集期限内调整基金募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此外,如遇紧急情况,上述募捐期限安排也可适当调整。

2、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二)投资者认购时,应当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缴纳全额款项;

(3)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购申请不得取消,且每次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率;

(4)申购期间,基金管理人有权设定单个投资者累计申购规模上限,并须符合基金募集上限及基金备案条件的相关规定。

3、认购限额:

投资者在基金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时,凭金额提出申请。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每次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直销中心开展业务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和交易点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首次申购和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如果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一项或者部分认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50%以上,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者拒绝认购。订阅应用程序的一部分。 订阅申请。 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可以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具体上限及规模控制方案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当时的公告。

4、销售机构申购业务的网点、日期和时间参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五、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及程序: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程序。 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将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投资者的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可以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公司的一个资金账户。

(十二)销售组织

直销代理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银华顺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出售股份公告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具体交易详情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 .

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要求机构出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十三)基金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适用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若基金管理人实行新的优惠利率政策,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申请并成功确认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 基金认购费不计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募集期间营销、销售、登记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重复认购基金份额的,按照单次认购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单独计算认购费。

(十四) 认购股份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四舍五入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属于基金财产。

本基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固定申购费用申购,净认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订阅费的订阅,订阅费=固定订阅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发行基金份额面值

例1:投资者在认购期内投资300,000.00元认购该基金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30%。 假设这300,000.00元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为90.00元,则他可以获得的认购股份的计算方法为:

净申购金额=300,000.00/(1+0.30%)=299,102.69元

认购费=300,000.00-299,102.69=897.31元

认购股数 = (299,102.69 + 90.00)/1.00 = 299,192.69 股

即:投资者出资3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有效认购款项认购期内取得的利息,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基金份额为299,192.69股分享。

(15) 认购确认

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确认申购申请的有效性,投资者应在T+2日后(含即日起)或按销售机构规定执行。 其他检查确认认购申请有效性的方式。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一定成功,而仅表示基金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申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确认,投资者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因投资者未查询而造成投资者损失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六)发行期间利息处理

募集期间有效认购基金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并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具体转股金额以登记机构备案为准。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转换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四舍五入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属于基金财产。

(十七)募集资金管理

基金募集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期结束后,登记机构应当计算投资者应当认购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流程

(一)通过公司网站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1、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间,工作日24小时受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工作日15:00后提交的申请将于下一个工作日结算。 募捐期间节假日提交的申请将于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结算。 招聘期最后一天仅接受15:00之前提交的申请。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开立资金账户

1)申请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基金网上交易的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通联支付渠道、银联等。 银行卡。

2) 登录公司网站开户。

公司网站:.

3) 选择客户类型。

4) 选择银行卡。

5)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6)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署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7)填写《风险调查表》。

8) 开户成功。

(二)认购申请

1)进入公司网站,登录网上交易。

2)选择认购基金。

3)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以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应自申购申请日(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T+2日)起在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打印申购业务确认函。 但该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只能在认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基金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可取消。 上述网上直销账户开户及认购流程请参阅公司网站最新说明。

特别提示:

若投资者在开户时未填写《风险调查表》,则首次办理申购/申购手续时需填写《风险调查表》。

(二)个人投资者在公司直营柜台开户、认购的手续按直营柜台具体业务规则执行。

3. 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流程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申购手续

1、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申请。

2、订阅业务处理时间

募捐期间,办理时间为认购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认购业务); 募捐期最后一天处理时间延长至9:30-17:00。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预留印章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需提供注册登记复印件)民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3)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开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5)《预留签名卡》一式三份;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8)《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加盖预留印章);

银华顺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出售股份公告

9)《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公告》(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10)机构投资者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还应查验并留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为二代身份证,请提供两者复印件)边)。

特别提示:

①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用于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资金账户账户名称一致。

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业务的申请材料。

③若投资者开户时未填写《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则首次办理申购/申购手续时需填写《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二)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直销认购/申购申请表》(加盖预留交易印章)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四、认购资金分配情况

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手续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至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

直销账户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建国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500059261889

直销账户2: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银行帐号:0200053429027302269

直销账户三: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21010100100258802

办理认购业务时,需按照《直销业务办理指南》要求提供转账证明,建议在“汇款用途”中注明资金用途。

5、注意事项

(一)投资者认购时应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代码。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在T+2日(含当日)后到公司直销中心查看确认结果,或通过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或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公司将向成功开户的投资者发送开户确认函。

(三)投资者T日提交申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含当日)后到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申购申请有效性确认结果,或通过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然而,该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接受的确认。 申购最终结果自申购期结束后公司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之日起在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4)基金申购期间,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无效申购:

1)投资者划转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者未在期限内开户;

2)投资者划转资金,但未在期限内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转的认购资金少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申购期截止日下午5:00前资金尚未到达指定的基金销售账户;

5) 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申购失败资金。

机构投资者通过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流程详见公司网站( )。

4. 清算及交割

募集期间有效认购基金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并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具体转股金额以登记机构备案为准。 有效申购资金的利息转换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四舍五入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属于基金财产。

5、资金核查

基金募集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期结束后,登记机构应当计算投资者应当认购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六、基金合同的效力

Within 3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fund shares, under the condition that the total number of fund-raising shares is not less than 200 million, the fund-raising amount is not less than 200 million yuan, and the number of fund subscribers is not less than 200, the fund will When the fundraising period expires or the fund manager can decide to stop the fund sale in accordance with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prospectus, and hire a statutory capital verification agency to verify the capital within 10 days, and go through the fund filing procedures with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within 10 days from the date of receiving the capital verification report.

If the fund raising meets the conditions for fund filing, the "Fund Contract" will take effect from the day when the fund manager completes the fund filing procedures and obtains written confirmation from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therwise, the "Fund Contract" will not become effective. The fund manager shall make an announcement on the entry into force of the "Fund Contract" on the next day after receiving the confirmation document from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The fund manager shall deposit the funds raised during the fund raising period into a special account, and no one shall use them before the end of the fund raising act.

7. The parties to the subscription and intermediaries

(1) Fund managers

Yinhua Fund Management Co., Ltd. was established on May 28, 2001. It is a 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 approved by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Zheng Jian Ji Jin Zi [2001] No. 7). The company's registered capital is 222.2 million yuan, and the company's shareholding structure is Southwest Securities Co., Ltd. (44.10% capital contribution), First Capital Securities Co., Ltd. (26.10% capital contribution), Northeast Securities Co., Ltd. (18.90% capital contribution) ), Shanxi Haixin Industrial Co., Ltd. (0.90% capital contribution), Zhuhai Yinhua Juyi Investment Partnership (Limited Partnership) (3.57% capital contribution), Zhuhai Yinhua Zhixin Investment Partnership (Limited Partnership) (3.20% capital contribution %) and Zhuhai Yinhua Huiyue Investment Partnership (Limited Partnership) (contribution ratio 3.22%). The company's main business is fund raising, fund sales, asset management and other businesses approved by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The company is registered in Shenzhen City, Guangdong Province. The legal name of Yinhua Fund Management Co., Ltd. has been changed to "Yinhua Fund Management Co., Ltd." on August 9, 2016.

(2) Fund Custodian

Name: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 Ltd.

Residence and office address: China Everbright Center, No. 25 and No. 25, Taipingqiao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Date of establishment: June 18, 1992

Approval of establishment authority and approval document number: State Council, Guohan [1992] No. 7

Organizational form: limited company

Registered capital: 46.679095 billion yuan

Legal representative: Wang Jiang

Approval number for fund custody business: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Zheng Jian Ji Zi [2002] No. 75

General Manager of Asset Custody Department: Li Shoujing

Tel: (010) 63636363

Fax: (010) 63639132

(3) Sales organization

For details of direct sales agencies of the Fund, please refer to "(12) Sales Agencies" of "I. Basic Information on Fund Subscription" in this announcement.

The fund manager may choose other funds that meet the requiremen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s",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Operation of Publicly Offered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s", "Measures for th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Sales Agencies of Publicly Offered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s" and fund contracts. Institutions sell the fund and publicize it on the fund manager's website.

(4) Registration agency

(5) The law firm that issued the legal opinion

(6) Accounting firms and handl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for auditing fund properties

Yinhua Fund Management Co., Ltd.

2023 年 7 月 5 日

银华顺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出售股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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