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ppt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630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范 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单位以及管理生产单位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农电、代管生产单位可参照执行。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公司系统:与公司有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公司直属机构:包括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南方电网技术研究中心、南方电网信息中心等。分、子公司:公司分、子公司的简称。生产单位:以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施工、调试、工程设计和监理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包括公司直属机构)、企业,简称单位。事故单位:发生事故、障碍的生产单位。事故部门:事故单位中发生事故、障碍的直属二级机构,包括其直管的县级生产单位。员工:是指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
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总 则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供科学依据,统计分析应当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事故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隐瞒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报告。 事故和障碍人身事故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 ① 员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的 。② 员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本单位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③ 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本单位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 【释义】员工(含司机及乘车员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中,发生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判定本方负有“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且造成本单位员工伤亡的,作为电力生产事故。
员工乘坐单位的交通车上下班、参加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外出开会等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作为电力生产事故。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工作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本规程统计范围。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以上医院诊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统计。 人身事故等级划分为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一般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至2人(包括多人事故时的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重、轻伤事故:轻伤事故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释义】按劳动部1993年9月劳办(1993)140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第48条规定,如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统计;超过30天后死亡的,不再进行死亡补报和统计;轻伤转为重伤也按此原则补报和统计。电网事故和障碍 ( 特大电网事故 、重大电网事故 、A类一般电网事故 、B类一般电网事故 、电网一类障碍 、电网二类障碍)特大电网事故省、自治区电网或南方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
1000~5000MW以下50%或2000MW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的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城市的减供负荷,是指市区范围的减供负荷,不包括市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电网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前的负荷。 重大电网事故 未构成特大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电网事故 省、自治区电网或南方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1000~5000MW以下20%或750MW 1000MW以下 40%或200MW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40%及以上的。 中等城市减供负荷60%及以上的。 小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的。 A类一般电网事故未构成特、重大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A类一般电网事故。 110kV及以上省级电网或者南方电网非正常解列,并造成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1000~5000MW以下10%或400MW 1000MW以下20%或100MW变电站220kV及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被迫全部停止运行。
【释义】 被迫停止运行是指设备未经调度批准而停止运行的状态,或者不能按规定立即投入运行的状态。电网电能质量降低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装机容量不满3000MW的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赫兹,且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频率偏差超出50±1赫兹,且延续时间15分钟以上。 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力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或者电压偏差超出电力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 【释义】1、电网装机容量是指参加电网统一调度的所有并网发电厂的投产机组总容量。2、当调度使用电压控制范围代替电压曲线时,电压越限(越上限或越下限)的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也适用本条。B类一般电网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电网事故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B类一般电网事故。110kV及以上电网失去稳定。省间500kV(含香港400kV)及以上电网非正常解列。 110kV及以上电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不论是否造成电网减供负荷,均适用本条。且不包括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地方电厂孤立运行的片) 【释义】 电网失去稳定是指同一电网中,由于大干扰或小干扰,使并列运行的两个或几个电源间失去同步或电网电压失去稳定。
电网一旦发生失去稳定的情况,不论是否采用自动措施,也不论是否重新恢复稳定,都适用本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220kV及以上母线、联络线运行的线路、变压器的主保护非计划停运,造成无主保护运行; 电网输电断面超稳定限额运行时间超过1小时; 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安稳装置等安全自动装置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168小时,导致电网安全水平降低; 地(市)级及以上调度机构调度自动化系统失灵超过1小时、调度通信系统通信中断超过2小时 其它经公司或分、子公司认定为B类一般电网事故者。【释义】非计划停运是指设备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释义】本条调度自动化系统失灵是指自动化主站系统因故障(包括电源故障)使其主要功能不可用,导致调度人员不能利用该系统对电网进行监视和控制。本条调度通信系统通信中断是指调度专用的通信系统因故障(包括电源故障)不可用,导致调度机构与其所管辖3个及以上厂站的调度专用通信联系全部中断。电网二类障碍 电网二类障碍的规定由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自行制定。设备事故和障碍(特大设备事故 、重大设备事故 、A类一般设备事故 、B类一般设备事故 、设备一类障碍 、设备二类障碍 )特大设备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生产单位一次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达2000万元者。 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者。【释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和设备残值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重大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设备事故。装机容量4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一次事故造成2台及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生产单位一次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不满2000万元。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 【释义】全厂对外停电,是指发电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对外停电。 A类一般设备事故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A类一般设备事故。 电网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并造成对用户中断供电。发电厂升压站110kV及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被迫全部停止运行。 发电厂200MW及以上机组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
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损坏。 生产单位一次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不满500万元。 【释义】①、对用户中断供电,不论用户当时是否正在用电,均适用于本条。②、对用户中断供电不包括有计划地安排用户停电、限电、调整负荷。③、线路自动重合闸重合成功或线路、母线备自投动作,恢复对用户供电的,不算对用户中断供电。 B类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B类一般设备事故。3kV及以上发电设备、6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1)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刀闸;(2)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3)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开关(隔离刀闸)。 50MW及以上发电机组、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因以下人为原因被迫停止运行。①一般电气误操作: 误(漏)拉合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压板)、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②人员误动、误碰设备; ③小动物碰触户内设备; 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人员误(漏)接线;⑤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定值计算、调试错误⑥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内容较多,在此仅列举与地调、县调工作紧密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要全面掌握调规相关内容还须学习原本规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