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房东卖房不成,赔付22万元 法官:先上网查二手房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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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思明区法院就这样一起购房纠纷案件举行了开庭审理。房屋卖家杜女士将房产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中介公司承担她22万元的损失。经调查,杜女士首次出售房屋时因发生纠纷,找到了另一位买家。没想到,待售房屋已由中介在网上签字备案,再次出售时交易无法成交,导致违约。法官提醒,购买“网签房”存在风险。因此,在买卖二手房时,首先要查看房屋是否已经在网上签约。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杜女士的上诉。
他没能卖掉房子,反而损失了22万元。 近日,思明区法院就这样一起购房纠纷案件举行了开庭审理。 房屋卖家杜女士将房产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中介公司承担她22万元的损失。
经调查,杜女士首次出售房屋时因发生纠纷,找到了另一位买家。 没想到,待售房屋已由中介在网上签字备案,再次出售时交易无法成交,导致违约。
法官提醒,购买“网签房”存在风险。 因此,在买卖二手房时,首先要查看房屋是否已经在网上签约。
遇到
卖房失败,反赔22万元
此前,杜女士通过中介与第一位买家吴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意将其一套房屋出售给吴先生,但双方发生纠纷。
据杜女士介绍,由于吴先生没有按照约定付款,所以合同被终止。 但中介表示,杜女士因房价上涨而找借口解约。
去年4月10日,杜女士通过另一位中介找到了第二位买家,双方签订了合同。 没想到,第二位买家交了定金后,却发现杜女士的房子因为之前网上登记的原因而无法交易。
由于杜女士无法进行交易,因此构成违约。 为此,杜女士赔偿了第二买家10万元,同时还向另一中介支付了12万元中介费,合计损失22万元。
争议
中介网签有错吗?
在听证会上,杜女士提供了第一位买家吴先生的陈述。 在2016年4月26日发布的这份声明中,吴先生确认,他与杜女士于当年3月8日终止了销售合同。
杜女士称,中介办理网签的时间是3月11日,因此她指责中介明知交易无法办理,还退回网签,导致她第二次卖房失败,支付了22万元。 因此,她要求中介承担损失。
但中介回复称,3月8日,杜女士和吴先生还在就房子事宜进行协商。因此,中介认为当时双方尚未确认解除合同,因此按照合同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了网上备案。 直到4月26日,吴先生才发表书面确认终止合同的声明,中介并未取消网上备案,符合程序。
判断
房东隐瞒情况并驳回上诉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杜女士的上诉。 法院认为,杜女士的违约行为与中介机构网签备案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中介机构“网签”备案并无过错,未侵犯原告的民事权利。
法官分析称,首先,杜女士认为,杜女士通过中介出售房屋必须经过“网上签约”备案,这是房产交易管理机构规范房产交易的一项行政要求。
其次,结合双方短信可以确认,吴先生在3月8日并未配合解除合同,杜女士与吴先生至少在3月11日之后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故被告中介人在厦门在线房产上备案原告与首个购房者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无过错。
最后,杜女士又卖掉了一套房子,无法再次办理“网上签证”的损失,与被告中介的“网上签证”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因果关系。 杜女士明知自己的房屋交易纠纷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也明知涉案房屋本应登记为“网签”,但她仍刻意隐瞒情况,通过其他中介将房屋卖给了第二位购房者。 因此,原告请求被告中介人赔偿损失的主张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二手房销售先查网上签
法官表示,买卖二手房时,首先要查看房屋是否在网上登记过。 房子已在网上签字并备案。 很可能卖家之前已经卖给别人了,存在一定的纠纷。
对于购房者来说,可能存在无法交易和转让此类房屋所有权的风险。 卖家之前可能已经卖给别人了,不排除卖一套房子和两套房子的可能性。
对于卖家来说,如果房屋的网签备案没有撤销,房屋可能会因无法交易而被再次出售,并需承担违约责任。 (导读记者陈杰、见习记者朱晃、通讯员陈小芬/文涛小沫/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