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没有两本书一桌子,房子可以交房吗?

2023-07-07 15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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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中心城开发商于2016年5月19日违规向业主发出交房通知书,催促业主在未取得房屋全面验收的情况下交出房屋。2016年5月30日,业主代表向房管局提交了房屋问题意见书。房管局一位尹姓局长接待了几位业主,仔细阅读了业主的购房合同,当场指出购房合同有问题。只有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后,开发商才可以移交房屋,否则在此之前的房屋移交属于违法操作。逾期超过合同规定期限的,合同可以终止,并要求当事人支付违约金,以补偿损失和其他权利。没有这个关键的“一表”,我们的业主能把房子交出去吗?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好! 非常抱歉在您百忙之中打扰您,抱歉。

我们是民生中心城二期的业主。 民生中心城开发商于2016年5月19日违规向业主发出交房通知书,催促业主在未取得房屋全面验收的情况下交出房屋。 2016年5月30日,业主代表向房管局提交了房屋问题意见书。 意见书主要内容提到“沙盘绿化硬化及设施与现有不符;地下车库渗漏严重;缴纳物业费;地下车库通风口与图纸不符;存在问题”。比如小区门口”。 房管局一位尹姓局长接待了几位业主,仔细阅读了业主的购房合同,当场指出购房合同有问题。 根据合同第八条规定,出卖人必须持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面​​积测量技术报告》才能交付房屋。 该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付房屋时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两证”。 一文件、一证、一表”。尹主任一一解答了业主的疑问,指出开发商在未获得综合验收的情况下通知业主交房的行为是违法的。

房管局:没有两本书一桌子,房子可以交房吗?

2016年6月1日,业主接到13956498920的电话,自称房管局,要求业主代表前往小区现场。 几位业主赶到了小区。 房管局、开发商、物业都在。 房管局一位邓姓局长在意见书中回答了几个问题。 邓主任始终强调,业主已经就验收问题与开发商进行了沟通。 签订合同就等于承认合同条款! 业主询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如何处理,邓主任回答说,只要合同签了,就按照合同执行。 业主在5月30日(同样在现场)提出了尹总监的回答,但当时尹总监断然否认了这一答案,并没有说合同有问题。 业主询问这样的合同是如何向房管局备案的。 邓局长回复说是工商局的事,让业主去工商局。 对于沙盘绿化硬化以及现有设施不一致的问题,邓主任表示:“这只是开发商的一种宣传手段,不一致很正常。”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从事虚假广告。 领导,这点小事不应该让您烦恼,但是我们实在是无能为力。 我们业主作为主管部门的房管局,对于一些领导公然偏向开发商的行为表示认同,也帮开发商辩解,与开发商穿一条裤子。 。 。 。 (现场拍摄的视频为证),他甚至表示,开发商拥有“两份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有权要求业主接管房屋,而关键的“一份声明”——《竣工验收记录表》他却没有提到? ? ? 我们咨询了相关部门,查询了《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是证明房屋质量检验合格、符合交付要求的依据。 只有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后,开发商才可以移交房屋,否则在此之前的房屋移交属于违法操作。 作为主管部门的主管,到底是不懂业务还是故意误导我们业主呢? 为何与开发商勾结? ? ? ? ? 还是“两书一表”在宿松不需要实行,又或者真的是宿松的潜规则? ? ? ? 根本不需要“两本书一清单”。 宿松的房地产行业根本没有监管。 现在埋下的隐患,以后可能还要我们业主来埋单,就像现在一期的6号楼一样? ? ? ? ? ,

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应提供“两证一表”。 买受人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对逾期交付的房屋向开发商行使追偿责任。 逾期超过合同规定期限的,合同可以终止,并要求当事人支付违约金,以补偿损失和其他权利。

经查询得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自行制定,然后向房产局备案。 两本书只是告诉了房子如何使用、应该注意什么、保修期等,并不代表开发商承诺了责任。 《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已形成大致统一的规范,问题相对较少。 与此不同的是,《竣工验收记录表》是当前房屋收购过程中最应该关注的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表格中的各项内容均须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如果缺少任何一项,该房产就是“黑色建筑”,不允许入住。 没有这个关键的“一表”,我们的业主能把房子交出去吗? ? ? ? ? ? ? ? ? ?

房管局:没有两本书一桌子,房子可以交房吗?

有这样一位称职的部门领导,难怪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却未能解决? 难怪开发商根本不把我们业主当回事? 不让我们这些一辈子在弱势群体中度过的人去市、省、中央信访局上访,去省市新闻电视台曝光,去售卖办公室停止出售房产等仓促行动。 这会造成恶性的政治影响,希望领导能够为我们弱势业主群体做出决策! 不能允许无良开发商肆意侵犯我们业主的权益!

谢谢你!

中城二期全体业主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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