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评论:云服务器租赁是“租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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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服务器租赁虽然叫“租赁”,但根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租赁。如果我们按照“租赁”的思路去讨论云服务器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那就走错了方向。在云服务器租赁过程中,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有形财产或物品的交付或占有权转移,承租人不可能取得或享有任何基于对租赁物的占有的权利或利益. 从这个意义上讲,云服务器租赁不存在真正的租赁对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显然不围绕云服务器展开。这意味着如果云服务器的承租人通过云服务器使用或实施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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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云服务器租赁,从出租人的角度来看,实际上是让承租人使用服务器的软硬件资源,在出租人拥有或实际控制的服务器上搭建和运行网站。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他从出租人那里得到了一个虚拟服务器,建立了自己的网站,通过这个网站为他的网络用户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器怎么租用服务器怎么租用,就像他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做的一样。. 因此,云服务器租赁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其本质是算力和资源的共享。它是一种计算服务,而不是物理设施的租赁。承租人所建网站的所有信息资源均存储在出租人的服务器上,并通过服务器的软硬件系统传播给网络用户。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集信息处理、存储和传输为一体的过程。云服务器出租方是复合计算服务提供商,而不是物理意义上的网络基础设施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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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云案二审法院依据工信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认定云服务器租赁服务和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属于不同类别的电信服务。虽然是对的,但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两个关键问题。首先,上述分类目录将电信业务分为两类: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为客户提供物理通信设施或传输设施,属于基础电信业务。云服务器租赁显然不是这些服务之一。这样的服务,恰好是“ 可见,缓存服务属于配网服务,与接入服务处于同一级别。这意味着阿里云在著作权法上的地位不应高于缓存服务商和访问服务商,但可以高于存储服务商。值得一提的是,二审法院认为,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将阿里云与其进行比较可能是错误的。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也提供接入服务,但主要是基础电信业务的服务商。但它可以高于存储服务提供商。值得一提的是,二审法院认为,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将阿里云与其进行比较可能是错误的。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也提供接入服务,但主要是基础电信业务的服务商。但它可以高于存储服务提供商。值得一提的是,二审法院认为,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将阿里云与其进行比较可能是错误的。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也提供接入服务,但主要是基础电信业务的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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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叔谈知识产权